绥远清丈局
旧官署名。1926年春,由晋系军阀绥远都统商震设置,隶属绥远都统衙门政务厅,主管重新丈放夹荒、余荒土地,发放土地执照等项事务。实际以清丈、发照为名,肆意索取发照费、清丈费,增加群众负担,并乘机掠夺牧民的草场,将蒙民的户口地通过注册,列为官田,由此激起蒙汉人民的反对。1927年三月,在归绥(今呼和浩特)旧城南“孤魂滩”举行群众大会,掀起反清丈斗争,在蒙汉人民的强烈抗议下,被迫取消土地执照费,机构亦随之撤销。
旧官署名。1926年春,由晋系军阀绥远都统商震设置,隶属绥远都统衙门政务厅,主管重新丈放夹荒、余荒土地,发放土地执照等项事务。实际以清丈、发照为名,肆意索取发照费、清丈费,增加群众负担,并乘机掠夺牧民的草场,将蒙民的户口地通过注册,列为官田,由此激起蒙汉人民的反对。1927年三月,在归绥(今呼和浩特)旧城南“孤魂滩”举行群众大会,掀起反清丈斗争,在蒙汉人民的强烈抗议下,被迫取消土地执照费,机构亦随之撤销。
1377—1402明代蒙古可汗。或译琨特穆尔、衮忒睦尔等。孛儿只斤氏。※脱古思帖木儿(乌萨哈尔汗)孙,※额勒伯克汗长子。明建文元年(1399),父被瓦剌部领主乌格齐哈什哈所杀,遂于次年即汗位。因明、蒙
亦称“瑷珲将军”。全称为“镇守黑龙江等处将军”。清代黑龙江地区军事和行政的最高长官。武职从一品。康熙二十二年(1683),清政府将原属宁古塔将军统辖的部分地域划出,设为黑龙江将军辖区,擢宁古塔副都统萨
即“吾古论”(1046页)。
?—1740清代蒙古王公。喀尔喀札萨克图汗部人。博尔济吉特氏。※达延汗巴图蒙克后裔,辅国公衮占次子。康熙五十二年(1713)父死,袭札萨克辅国公。五十四年(1715),受命于本地备御准噶尔部,散秩大臣
①(? —1750)清代西藏地方官员。藏族。珠尔默特那木扎勒执政时期,任卓尼尔职,管辖近拉萨之占达、墨竹工卡、乌苏、江堆达、鹿马岭五塘等处驿站,后参予珠尔默特谋反,阻断台站,断绝中央与西藏的文书往来。
见“蒙古勒津”(2336页)。
明代藏区官署名。洪武三年(1370)五月,左副将军邓愈自临洮进克河州(今甘肃临夏),遣人招谕吐蕃诸首领,河州以西朵甘地区诸部归附。四年十月,设置朵甘卫指挥使司,管辖今甘、青、川广大藏区。按明初建置例,
书名。清嘉庆十三年(1808)和瑛(和宁)撰。全书九卷,约15万字。是乌鲁木齐、吐鲁番、哈密三地通志。因三地唐代分别为伊州、西州、庭州,故名。分疆域、沿革、仓储、户口、赋税、屯田、粮饷、营伍、马政、礼
见“夜落纥”②(1497页)。
?—1070宋代下溪州土官。土家族。下溪州(治今湖南古丈东北)刺史※彭儒猛子。天圣七年(1029),受兄彭仕端命入朝贡方物。明道(1032—1033)初,兄卒,嗣为下溪州刺史,累迁检校尚书右仆射。皇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