缚刍河
见“妫水”(1261页)。
见“妫水”(1261页)。
19世纪20年代在沙俄控制下制定颁行之哈萨克法律。清康熙五十七年(1718),头克汗死后,哈萨克汗国逐渐衰落,各玉兹小汗不服从大可汗统治,独据一方,各自为政。清朝统一西北地区后,阿布赉汗等向清廷称臣纳
土司名。元置。治所在今贵州开阳西北。明隶贵州宣慰司。宣德元年(1426),乖西、巴香等地少数民族曾起而抗税,杀官军。其地有苗、布依、仡佬等族。
蒙古语音译。又译索木。意为“箭”,满语称“牛录”,汉语称“佐”。清代蒙古游牧旗下一级行政单位。略相当于汉族地方区一级政叔。由150户组成。同时又为旗下一级军事单位,由每户出1名箭丁组成。其中50名为披
经营印票生意的商号。清代蒙古王公札萨克向高利贷者借款,所出借据,盖有王公、旗署的官印,称为“印票”。经营此项生意的商号向借贷者赊销货物或借贷银两时,不由赊货或贷款者本人出借条或借据,而由旗的王公札萨克
?—1785清朝大臣。纳喇氏。满洲正白旗人。乾隆初,以世管佐领授三等侍卫,累迁至镶红旗蒙古副都统。相继驻乌鲁木齐、阿克苏、喀什噶尔(今喀什)诸地。乾隆二十八年(1763),任伊犁参赞大臣,旋调喀什噶尔
?—1800清朝将领。满洲正黄旗人。札库特氏。乾隆三十年(1765),以蓝翎侍卫从军征乌什,屡立战功,补三等侍卫。三十九年(1774),从副将军丰升额征战,赐“冲捷巴图鲁”名号。四十年,累迁福建汀州镇
见“太悉伏”(273页)。
见“二十四史”(6页)。
见“吉滩卫”(682页)。
南北朝时天门郡少数民族的总称。以郡名为族称。古代称※荆蛮,汉代称※武陵蛮。传说为※廪君或※槃瓠之后裔。分布在今湖南石门地区。其地多深山险阻,人迹罕至。南朝宋元嘉(424—452)年间,以天门郡溇中令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