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六字典>历史百科>民族起源>罚九

罚九

蒙古族古代刑罚。蒙古族自古崇九,把九看作众多而神圣的数字,牲畜又是赖以生存之源,故以科罚九头牲畜作为惩罚犯罪行为的一种计量单位。依罪行之轻重,罚以九或九的数倍牲畜,无畜可罚者,以身充奴。初在民间以习惯法流行。成吉思汗时代,以成文法《札撒》的形式,加以规定,盗窃家畜者,以九倍赔偿。元代,参照金律、汉律,制订了《至元新格》、《大元通制》等较完整的刑法,但罚九之习惯,仍在蒙古游牧民中流行。元亡,蒙古贵族北徙,各部领主或以习惯法,或制订法令(单独或联合制订),治理本部游牧民,故罚九之俗又在明清时期盛行起来,充斥于法令中,如※《俺答汗法典》、※《白桦法典》、1640年※《蒙古一卫拉特法典》、※《喀尔喀法典》等,均有大量罚九的规定。清朝为治理蒙古各部制定的《蒙古律例》、《理藩院则例》中,也采用了罚九的形式。上述法典、法令丰富了罚九的内容,不仅使用于盗窃牲畜,也使用于刑事犯罪、民事纠纷和其他“违法”行为。如患传染病者将疾病传染他人致死者,除杖责之外,还要罚九九以上的牲畜,即使被传染者病愈,也要罚三九牲畜。疯狗咬死他人,其主人要罚偿命费及三九牲畜。罚九的数目依罪情之轻重或偷盗物品的贵贱而定,如盗取骆驼一峰,要罚15个九的牲畜(见《蒙古—卫拉特法典》)。九畜的内含,因时因地有所不同。《俺答汗法典》规定为“马2匹、牛2头、绵、山羊5只”。《喀尔喀法典》1709年条例规定为“牛4头,绵羊5只”,1728年条例则规定全部为大牲畜。嘉庆二十年(1815)《理藩院则例》规定为“马2匹、公牛2头、母牛2头、三岁公牛2头、一岁公牛1头”。罚九制度为研究蒙古法制史及社会经济、生活习俗的重要内容。

猜你喜欢

  • 马自成

    1886—1935近代中国伊斯兰教经师、天文历算家。字诚。河南洛阳人。回族。幼孤,家贫,科考未成,转经商。后入学读经。历从陕西、河南各大“阿林”(学者)研习教典,造诣甚深。宣统二年(1910)主持洛宁

  • 林丹汗

    1592—1634明代蒙古末代可汗。又作陵丹巴图尔台吉、灵丹、民旦等,号库图克图汗,明朝人译作虎墩兔憨。孛儿只斤氏。※达延汗第八世孙,※布延彻辰汗长孙。万历三十一年(1603),祖父卒,因其父莽和克台

  • 苻法

    ?—357十六国时期前秦大臣。略阳临渭(今甘肃秦安东南)氐人。※苻雄之子,※苻坚庶兄。史称其“文武兼才”。苻生在位时(355—357),为后将军、清河王。寿光三年(357)六月,获悉苻生图谋诛己,与梁

  • 森本堪布

    藏语音译,僧官名。过去在达赖喇嘛、班禅额尔德尼宫内随侍起居的僧官,为内侍系统最高僧官之一,受※基巧堪布(又作基恰堪布,意“总堪布”)管辖。秩二品。对下、对外权力很大。

  • 洪郭尔鄂笼

    即“烘和罗鄂笼”(1927页)。

  • 賨布

    秦汉及晋时对一些南方少数民族地区征收的一种赋税名称。“賨”,《说文》解释“南蛮赋也”。据《后汉书·南蛮传》载,西汉时在武陵蛮地区“岁令大人输布一匹,小口二丈,是为賨布。”所征实为人头税。也有以钱代布的

  • 郅支单于

    ?—前36汉代匈奴单于。挛鞮氏。名呼屠吾斯。※呼韩邪单于兄。原任匈奴左贤王。宣帝五凤二年(前56),乘匈奴内讧,继闰振单于自立于西边之后,亦于东边自立为郅支骨都侯单于。四年,击杀闰振,并其部众,实力大

  • 马纳思河

    西域古河名。见《元史·耶律希亮传》。清《西域图志》作玛纳斯郭勒,《嘉庆重修大清一统志》作玛纳斯河,《水道提纲》作马那思河。准噶尔语音译,“玛纳”意为“巡逻”,“斯”意为“人”。以“滨河有巡逻者”得名。

  • 阿达哈哈番

    满语音译。清代八旗满洲、蒙古、汉军中勋臣封爵之一。后金天命五年(1620),分其爵称之参将、游击为三等。天聪八年(1634),遵满洲旧俗,统改八旗官爵汉名为满名,以一、二等参将对等改称为一、二等扎兰章

  • 广乐公主

    南北朝时吐谷浑王妃。鲜卑元氏(拓跋氏)。东魏济南王元匡之孙女。东魏天平三年(536),吐谷浑王夸吕嗣立后,奉行“远交近攻”之策,亲东魏拒西魏,与东魏和亲。武定三年(545)后,受东魏孝静帝封以此号,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