色发楞日
珞巴族崩尼部落方言音译,意为“割拴牛绳子的刀”。珞巴族婚俗。流行于西藏自治区隆子县以南的珞瑜地方。按照崩尼部落的习惯法规定,姑娘出嫁,都要收取一定的婚价,婚价分上、中、下3等。凡属上等婚价,女方收取男方数以十计的牛只和其他物品后,要以5个铜玲、5个铜镲、5个手镯、5副项珠、5条腰带和5把长刀陪嫁,其中有把长刀称“色发楞日”,是专门送给公公的,以示他所送来的牛只很多,砍断拴牛的绳子也要用去一把长刀。
珞巴族崩尼部落方言音译,意为“割拴牛绳子的刀”。珞巴族婚俗。流行于西藏自治区隆子县以南的珞瑜地方。按照崩尼部落的习惯法规定,姑娘出嫁,都要收取一定的婚价,婚价分上、中、下3等。凡属上等婚价,女方收取男方数以十计的牛只和其他物品后,要以5个铜玲、5个铜镲、5个手镯、5副项珠、5条腰带和5把长刀陪嫁,其中有把长刀称“色发楞日”,是专门送给公公的,以示他所送来的牛只很多,砍断拴牛的绳子也要用去一把长刀。
见“敌烈部”(1882页)。
维吾尔语音译,又译帕特玛、巴特曼。①重量单位:1巴特满等于8噶尔布尔或64察拉克,一察拉克重16斤(各地不一,亦有重20斤、10斤者)。 ②容量单位:清代乾隆年间初定1巴特满合仓斛4石5斗,后改为5石
参见“马甲”(154页)。
见“赫哲族”(2422页)。
参见“乌拉牌票”(341页)。
原西藏地方政府所辖专区级行政机构之一。公署设日喀则。有四品僧俗官员各一人,兼任该宗宗本。辖后藏13个宗。1913年十三世达赖喇嘛将该班禅辖区置于噶厦政府下,设“基宗”管理之。1952年十世班禅返回西藏
中国伊斯兰教古寺。在安徽省寿县南关留犊坊。始建于明初。天启元年(1621),清康熙年间(1662—1722)、道光二十五年(1845)、光绪十六年(1890)等多次重修。相传原址在寿县西门外,清初迁至
见“者勒蔑”(1348页)。
西夏职官中品封号。西夏语音“丁嵬”。西夏文《官阶封号表》中与能式同一等级。参见“官阶封号表”(1532页)。
州名。北周保定三年(563)置。治所在今陕西米脂县西北。隋废,唐贞观二年(628)复置,曾改银川郡。隶夏州定难军,五代后党项据其地。宋时与西夏多次争夺、占领。崇宁五年(1106)宋改银川城,后复归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