萨古巴罗桑尊珠
见“益喜策丹”(1946页)。
见“益喜策丹”(1946页)。
蒙古族所行的纪年法。蒙古族最早行自然历法,以草青一度为一岁,见月圆而为一月,若草青迟迟,则知是年有闰月。至12世纪末期,开始采用十二生肖纪年法,称“鼠儿年”、“牛儿年”等。及蒙古汗国建立,采用干支纪年
藏传佛教(喇嘛教)噶举派之一。创始人达布拉杰。此人乃米拉日巴弟子,出生于塔布,因曾从医,故称塔布拉杰(即“塔布医生”之意)。因于北宋宣和三年(1121)在前藏塔布地区建冈布寺传法,又称冈布巴。所传教法
古代中原称有封地的家族为大家(见《左传》昭五年)。《三国志》等史书以此指:(1)高句骊族社会中的奴隶主(一说为地主)。《三国志·魏志·高句骊传》:“大家不佃作,坐食者万余口,下户远担米粮鱼盐供给之”。
见“扫稳脱朵”(754页)。
书名。清人物碑传资料汇编。近人闵尔昌(江苏江都人)辑。60卷,卷末1卷。成于民国十二年(1923)。该书以清末人物为主,兼及道光、咸丰朝的历史人物,为《碑传集》、《续碑传集》未收或遗漏的。分宰辅、部院
1816—1837即十世达赖。藏传佛教格鲁派(黄教)领袖。藏族。康区理塘(今四川理塘)人。内都那布村头人罗桑年札之子。被认定为九世达赖的转世灵童之一,被迎到理塘寺,后奉旨迎往拉萨。清道光二年(1822
藏语音译。旧时四川阿坝马尔康及绰斯甲藏区土司衙门官吏。每一官寨有4名,负责看守官寨大门及监狱,经土司、头人判决后的犯人,处罚由其执行,并替值日大头人传呼土司之※科巴,轮流去官寨当班。从土司处领种一份土
中国伊斯兰教古墓群。在江苏扬州市东关运河东岸。初建于南宋末,为伊斯兰教创始人穆罕默德十六世裔孙普哈丁、撒敢达等于南宋来扬州传教,逝世后所修墓园。后元代捏古柏、明代马哈谟德、展马陆丁、法纳等回回人、及明
西藏拉萨“四大林”(藏语“林”,汉意为“洲”,转意为“寺”。即“四大寺”)之一。又名阐宗寺。在拉萨市内。为西藏摄政第穆呼图克图驻锡之所。宗教上隶属哲蚌寺罗赛林扎仓,为黄教寺院。其第六、第八、第九世第穆
见“察拉克”(247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