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古饮食禁忌
古代蒙古社会禁忌之一。蒙古人进食时不得将已入口之食物吐出,据约翰·普兰诺·迦宾尼《蒙古史》载,如果这样做了,就要在帐幕下挖一个洞,将人从洞里拖出来杀死;也不得将酒、乳等饮料倾出器皿,否则就会招致雷电将牲畜击毙;接人所授肉不得以左手,骨髓在被吸尽之前,不得将骨头丢弃,等等。
古代蒙古社会禁忌之一。蒙古人进食时不得将已入口之食物吐出,据约翰·普兰诺·迦宾尼《蒙古史》载,如果这样做了,就要在帐幕下挖一个洞,将人从洞里拖出来杀死;也不得将酒、乳等饮料倾出器皿,否则就会招致雷电将牲畜击毙;接人所授肉不得以左手,骨髓在被吸尽之前,不得将骨头丢弃,等等。
?—1796清朝大臣。蒙古正白旗人。乌齐忒氏。乾隆元年(1736),由官学生考取笔帖式。二十四年(1759),授参赞大臣。二十七年(1762),授正黄旗汉军副都统,驻西宁。二十八年,因办事不力,革副都
唐代室韦诸部之一。所在众说不一,今多数人认为在今齐齐哈尔市西的雅鲁河与阿伦河之间,或说在雅鲁河流域,一说在今内蒙古鄂伦春族自治旗至乌兰浩特市一线与乌罗护部犬牙交错而居,旧有说在嫩江上游西岸支流喇(今作
包括中国古代民族曾使用过和当代民族正在使用的文字。历史上曾使用现在已停止使用的文字有突厥文、回鹘文、察合台文、粟特文、于阗文、西夏文、佉卢字、焉耆一龟兹文、契丹大字、契丹小字、女真大字、女真小字、回鹘
见“永兴宫”(636页)。
明代在东北女真地区所置所之一。亦作海西兀者讨温千户所、窝集屯河所。永乐二年(1404)十月,兀者托温女真野人首领唤弟(一作欢塔)来朝,以其居地置所,以唤弟等为千百户等官,赐诰印、冠戴、袭衣及钞币等。辖
明代东蒙古部名。意为捕獭者。明中期,服属满都鲁可汗。其首领鸿郭赉因惧失去领地属民,出面离间满都鲁与其侄孙孛罗忽济农的关系,被满都鲁杀死。
书名。郭基南等汉译。21万字。1988年民族出版社出版。是书收录满文土尔扈特档和月折档145件。始自乾隆三十六年三月二十二日,止于乾隆四十年十月二十四日。内容主要包括土尔扈特东返,清朝政府对土尔扈特部
地区名。清康熙三年(1664)置,治所在今辽宁沈阳市。境域东西180里,南北130里。东接兴京(今辽宁新宾满族自治县),西邻锦州府广宁县(今辽宁北镇县),南抵辽阳州,北至铁岭县。辽属东京道,金为沈州治
十六国时期鲜卑拓跋氏所建政权。简称“代”。三国魏时,鲜卑拓跋部在首领※拓跋力微率领下从漠北南迁,居于盛乐(今内蒙古和林格尔西北土城子)一带。至其子※拓跋禄官时,划分为三部,尚处于部落大联盟时期,传至其
土司名。元末安抚密定曾入朝贡马。明洪武四年(1371),置长官司,以密定为长官,世袭,隶四川行省。十四年(1381),升为安抚司,以密定为安抚使,世袭。二十九(1396),改隶贵州军民指挥使司。治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