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爱马克”(1897页)。
官名。元代设置,为宣抚使下属。职掌衙门案牍和管辖吏员,处理官府日常事务。明代授任土官,秩从八品。参见“宣抚使”(1746页)。
清代喀尔喀蒙古的法令汇编。亦称《喀尔喀吉鲁姆》、《喀尔喀三旗法典》。由喀尔喀王公领主分别制订于康熙四十八年(1709)至乾隆三十五年(1770)。其法律效力自诸法令颁行日起维持到1924年第八世哲布尊
壮族民歌体裁。亦称“勒脚欢”。普遍流行于壮族各地。有五言、七言或五七言嵌句,每首多为四句,也有八句、十二句和不定句。五言四句称“欢”,七言四句称“歌”。皆押脚韵与腰韵。如第一句末字取“0”韵,第二句第
?—757唐朝叛将。营州柳城(今辽宁朝阳南)胡人。初名轧荦山。本姓康,少孤,随母改嫁突厥人安延偃,改姓名安禄山。通六蕃语,为互市郎。以骁勇著称,为幽州节度使张守珪收为养子。开元二十八年(740),以战
清末在云南独龙河地区设置的行政官吏。独龙河又名俅江,故名。光绪三十四年(1908),一说宣统元年(1909),丽江府阿墩子弹压委员兼管怒、俅两江事宜的夏瑚巡视独龙河地区。独龙族人强烈要求摆脱外族土司压
?—639唐代西突厥可汗。又作咥利失可汗、咥利始可汗。阿史那氏。※咄陆可汗阿史那泥孰弟。原为同俄设,又作同娥设。唐贞观八年(634),阿史那泥孰卒后,继汗位。次年,遣使赴唐求和亲,献马匹,唐朝依例册封
①见“耶律棠古”(1322页)。 ②见“蒲速”(2319页)。
书名。维吾尔文。清代维吾尔族历史学家穆罕默德·萨迪克·喀什噶尔作。成书于1768—1769年。记事始于阿帕克和卓攫取叶尔羌汗国政权,迄于博罗尼都夺取天山南路6城。书中对阿帕克和卓与噶尔丹勾结,俘伊斯玛
见“门款”(13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