辉特南旗
清代青海外札萨克旗之一。俗称端达哈公旗。雍正元年(1723),辉特部贡格拒从罗卜藏丹津叛,率族众降清,并助剿叛军。三年(1725),授札萨克一等台吉,建旗。下设1佐领。归西宁办事大臣管辖。乾隆四十七年(1782)赐世袭。牧地当巴彦诺尔之南。东至西宁府边外,南与西接和硕特南右翼末旗界,北抵纳兰萨兰。今属青海海南藏族自治州。
清代青海外札萨克旗之一。俗称端达哈公旗。雍正元年(1723),辉特部贡格拒从罗卜藏丹津叛,率族众降清,并助剿叛军。三年(1725),授札萨克一等台吉,建旗。下设1佐领。归西宁办事大臣管辖。乾隆四十七年(1782)赐世袭。牧地当巴彦诺尔之南。东至西宁府边外,南与西接和硕特南右翼末旗界,北抵纳兰萨兰。今属青海海南藏族自治州。
蒙古察哈尔部亲王布尔尼起兵反清事件。布尔尼为林丹汗孙,阿布鼐之子。因不满清廷将其父革爵囚禁及抽调该部官兵分散各地驻防,于清康熙十四年(1675)三月,乘清军讨伐吴三桂,兵力南调,北方空虚之机,与喇嘛阿
元代赋税科差名目之一。汉地民户的科差包括※丝科、包银、※俸钞三项。宪宗元年(1251)始征,初科纳白银6两,后改4两,2两输银,2两折收丝绢、颜色等物。世祖中统元年(1260),定科差条例,推行钞法,
见“爱河卫”(1898页)。
汉朝官员。义渠人(?)初为校尉。武帝元光(前134—前129)、元朔(前128—前123)年间,因三从大将军卫青击匈奴,至右王庭,率先登石山,以功封从平侯,赐食邑1300户(一作1100户)。元狩二年
地名。位于西藏自治区阿里西南,历属扎布让宗管辖。1693年(藏历水鸡年),扎布让宗所立户口、税收簿册,载明此地缴纳之差税项目、数量及户主姓名。1865年(木牛年),该宗所立差税册亦有如上述项目之记载。
见“秃都河卫”(1084页)、“秃屯河卫”(1083页)。
清代青海藏族部落分支名。藏语音译。西宁管辖40族之一,即雍正时(1723—1735)达赖宣抚的阿里克40土司中的阿里克部落。原驻可可乌苏。东至多尔宗与察罕诺们汗界,南至纳克溪、色特尔布木,西至厄林汤奈
?—前112汉南越国第四代国君。祖籍真定(今河北正定)人。明王※赵婴齐之子。其父质汉廷10余载,娶邯郸樛氏女为妻,兴生于长安,后与母橦氏随父归国。父嗣王位后,被立为太子。即位后,尊母樛氏为皇太后。在母
?—1232金将领。隆安(今吉林农安县)人。女真族。古里甲氏。以武举登第。骁勇善战,每被任用。贞祐二年(1214),累迁副提控、太原府判官。次年,迁同知太原府事。四年、迁河东宣抚使。因奏劾宣抚使乌古论
即“彭宏澎”(217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