输波迦罗
见“善无畏”(2288页)。
见“善无畏”(2288页)。
见“扎也”(190页)。
?—1021宋代五溪少数民族首领。五溪(今湖南西部)人。淳化二年(991),以五溪诸州统军、鹤州刺史为富州刺史。至道二年(996),上言:五溪诸州连接10洞,控西南诸民族之地,而王民安居。并以勤王之诚
清代西北地区之一部落集团。又称朵兰人、惰兰人、多兰回子等。主要居住于喀什噶尔河、叶尔羌河、和田河、罗布泊附近以及库尔勒等地。关于其来源,目前尚无定说。一说是卫拉特蒙古人,在准噶尔政权衰微时移居于维吾尔
即“物林”(1441页)。
见“图们江”(1435页)。
古水名。即今浑江。始见于汉代,明称婆猪江,清曰佟家江(一作通佳江),亦曰通吉雅吉。今鸭绿江支流。发源于今吉林省浑江市北部哈尔雅范山(旧作临江县磬儿岭下),西南流,水流多曲折,然后东南流入鸭绿江。长44
隋时对台湾高山族先民的称谓。古越人后裔,三国时称“山夷”。当时已普遍从事农业,并饲养家畜,据《隋书·流求传》载:“土宜稻、梁、黍、麻豆、赤豆、胡豆、黑豆等”,“尤多猪、鸡”。生产工具主要仍为石器,耕作
土族史称与他称。参见“土族”(63页)。
苗族习惯法规。苗语称“勾榔”,“榔”意为“公约”。内容包括:对农业生产的规划,债务纠纷的调解,奸淫盗窃及其他犯罪的处罚等。如正月挖田、挖土;二月犁田;三月施肥、撒秧谷;四月五月插秧;六月薅秧除草等;偷
见“盆苏克丹津呼图克图”(170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