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波噶举
藏传佛教教派之一。创始人为达波拉杰,宋宣和三年(1121),其在前藏达拉岗波(在今雅鲁藏布江北岸加查县和朗县之间),建达拉岗波寺,收徒传法,创立该派。据《西藏佛教发展史略》载,其融合于噶当派的教法及(其师)米拉日巴的密法,而以“大印”为主,形成自己体系。著有《解脱道庄严论》,为该教之代表作。其在世时该派未得以光大,后其四大弟子使该派得以宏扬,并形成帕竹、蔡巴、噶玛巴及止贡巴四大派。四派所传大同小异,唯某些修习方面有所侧重及突出,实为同源分流。
藏传佛教教派之一。创始人为达波拉杰,宋宣和三年(1121),其在前藏达拉岗波(在今雅鲁藏布江北岸加查县和朗县之间),建达拉岗波寺,收徒传法,创立该派。据《西藏佛教发展史略》载,其融合于噶当派的教法及(其师)米拉日巴的密法,而以“大印”为主,形成自己体系。著有《解脱道庄严论》,为该教之代表作。其在世时该派未得以光大,后其四大弟子使该派得以宏扬,并形成帕竹、蔡巴、噶玛巴及止贡巴四大派。四派所传大同小异,唯某些修习方面有所侧重及突出,实为同源分流。
即“羊苴咩城”(890页)。
1566—1645清初官员。满洲镶黄旗人。姓费莫氏。世居萨齐库。因乌喇部攻萨齐库,率所属6部归附,授骑都尉世职。因从征有功,加三等轻车都尉。又以沙岭战功,加二等轻车都尉。后金天聪五年(1631),奉命
即“吴亚终”(1074页)。
见“悦伐大那”(1927页)。
清加强统治青海蒙藏各族条款。雍正二年(1724),青海蒙古和硕特部罗卜藏丹津之乱平定后,抚远大将军年羹尧奏准施行。内容主要包括7方面:一、令青海蒙古各部落编旗分佐领,分别游牧,毋相统属。各级王公,分别
参见“三顺王”(49页)。
蒙古族传统习俗。自古以来,居住在大漠南北的蒙古族,与白色有不解之缘,以游牧为业,牧放白色的羊群,食用白色的奶和奶制品,住白色的毡帐,穿白色的羊皮袄,使他们对白色产生亲切敬爱之感,以白色为圣洁、高贵、吉
五代后唐时南诏大长和国肃文太上皇帝郑仁旻年号。约在926年。仅1年。
西藏察隅地区僜人神判方法之一。被告光着脊背,由人将一烧红的铁件顺其背部滑下。若烫伤,表明原告理直、被告理曲;反之则为原告无理、被告有理。解放前僜人常用此法断定事理不明、是非难辨的事件。被判无理者必须向
动物名。因其角似鹿非鹿,头似马非马,身似驴非驴,蹄似牛非牛,故俗又称“四不象”。分布于欧、亚及北美洲的北极圈附近。居住黑龙江上游地区的鄂伦春、鄂温克等族,养之作为交通工具。鄂伦春含义之一,即为“使用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