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善后章程
清朝约束青海蒙、藏诸族的措施。清道光二年(1822),清军征讨黄河以北藏族后,陕甘总督长龄奏准立此善后章程,规定:蒙古人须着蒙古服饰,不准易藏族衣帽,诡混抢劫;严查蒙、藏歇家(货店),禁奸徒于偏僻处开店舍,私充歇家,勾引蒙、藏族,接济盗匪;循化、贵德等处藏族人户众多,无从稽查,选立千、百户头目,以资约束;令循化、贵德等地穷苦无牲畜藏族垦种田地;不准奸商夹硫磺烙硝私往藏地售买。以此种种措施限制约束蒙藏各族的行动,借以维护清廷对当地的统治。
清朝约束青海蒙、藏诸族的措施。清道光二年(1822),清军征讨黄河以北藏族后,陕甘总督长龄奏准立此善后章程,规定:蒙古人须着蒙古服饰,不准易藏族衣帽,诡混抢劫;严查蒙、藏歇家(货店),禁奸徒于偏僻处开店舍,私充歇家,勾引蒙、藏族,接济盗匪;循化、贵德等处藏族人户众多,无从稽查,选立千、百户头目,以资约束;令循化、贵德等地穷苦无牲畜藏族垦种田地;不准奸商夹硫磺烙硝私往藏地售买。以此种种措施限制约束蒙藏各族的行动,借以维护清廷对当地的统治。
元代乌思藏十三万户之一。又作俺卜罗万户。世祖至元二年(1265),国师(后升号帝师)八思巴与其弟白兰王恰那多吉返萨迦(今西藏萨迦县),总制院派遣官员阿衮、弥林前往协助在乌思藏设置“郡县”。约于五年(1
1276—1328元朝第六代皇帝。又译也孙铁木而、也孙帖木儿。蒙古孛儿只斤氏。世祖※忽必烈曾孙,晋王※甘麻刺长子。成宗大德六年(1302),袭父晋王位,镇守北边。仁宗皇庆元年(1312),受南康路65
见“哈儿蛮卫”(1638页)。
辽、金时女真诸部族之一。分布于活剌浑水(今呼兰河)流域。强盛时下辖十四分部。完颜部首领劾里钵时(1074—1092年在位),该部结乌古论部所辖14分部、蒲察部所辖7分部,与完颜部争战,兵败降附。完颜阿
见“扯力克”(1054页)。
唐时南诏第四世王皮逻阁,于开元十八至二十五年(730—737)相继统一六诏,自称云南王。二十六年(738),唐皇又遣使册封其为云南王。见“皮逻阁”(671页)。
明代四川土司名。洪武十四年(1381)正月置,秩正七品。治所在今四川松潘东北部。永乐十二年(1414)十二月,其长官遣使入朝贡马,依例赐钞、币、袭衣等。宣德三年(1428)九月,故土司子霍则入朝贡马、
珞巴族崩尼部方言音译,意为“生气时杀牛”。珞巴族习俗,流行于西藏自治区隆子县以南的珞瑜地方。凡发生争执时,双方不直接对抗,而是在自己门前杀牛,肉分给村里人,把牛尾送给对方以示挑战,若对方敢于应战,即杀
吐蕃※达布聂西赞普(松赞干布之祖父)时大臣。曾创议并制造升、斗及秤,以称粮油。此前吐蕃无交易之信物标准。自是使吐蕃产生衡量之制,对促进吐蕃社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故藏史称其为※“吐蕃七良臣”之第三位。
清代新疆伊犁水利设施。又称大渠。嘉庆七年(1802),伊犁将军松筠,以“八旗”生齿日繁,须广辟屯田,遂于黄草湖凿渠引伊犁河水北流,经涝坝湾、双桥庄,灌溉镶白旗地。渠长数十里,溉田数万亩。为纪念松筠功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