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斡鲁朵”(2426页)。
伊斯兰教世界征收的一种赋税。又译哈拉哲。原指费用开支等。19世纪60年代阿古柏占据南疆时,被改为数额为10%的固定捐税。但在实际征收中有时高达12%。清军收复南疆后被废除。
明代哈密※哈剌灰首领。武勇善战。曾被土鲁番速檀阿黑麻所俘。弘治七年(1494),从土鲁番归。初为哈密卫都督奄克孛剌向明廷推举7人之1,当另6人受封时,其尚在土鲁番。待归来后,明廷补命其为指挥同知,与拜
西夏官位。西夏语音“勿口”,枢密六大之一,位在第三。
清代卫拉特蒙古土尔扈特部贵族。叶木沁之子,※巴木巴尔之侄,初随父驻牧额济勒(今伏尔加河)流域。父早卒,继统部众。乾隆三十六年(1771),率所属800余户约4000余人随汗王渥巴锡东返祖邦,受清廷封札
见“大策凌敦多布” (100页)。
土司名。元置。至元十二年(1275),思州安抚田景贤内附,以其地置军民安抚司,治所在龙泉(今贵州凤冈县)。十八年(1281),改为宣慰司,兼管内安抚使。二十一年(1284),改隶顺元等路宣抚使司,复降
西域古国名。《史记·大宛列传》:“姑师邑有城郭,临盐泽(今罗布泊)”。《汉书·西域传》:汉宣帝时,卫司马郑吉破姑师,分其地为车师前国、车师后国及山北六国(《汉书西域传补注》:此六国为且弥东、西国,卑陆
夫余国王。简位居之庶子。位居死,无嫡子,诸加(夫余以六畜名命官名,称马加、牛加等)共立之。卒,子依虑嗣为王。
喀尔喀蒙古4部之一。亦称三音诺颜汗部、赛因诺颜汗部。以汗号得名。成吉思汗十八世孙图蒙肯信仰黄教,达赖喇嘛授以“赛音诺颜”号。“赛音”意为“好”,“诺颜”意为“长官”。初隶土谢图汗部。顺治十二年(1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