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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功爵制

战国时商鞅在秦国制订的军功爵位制度。秦汉两代沿用。商鞅在秦国变法时,规定立军功者授予爵位,制订军功爵位为二十级:一公士,二上造,三簪袅,四不更,以上相当于士;五大夫,六官大夫,七公大夫,八公乘,九五大夫,以上相当于大夫;十左庶长,十一右庶长,十二左更,十三中更,十四右更,十五少上造,十六大上造(即大良造),十七驷车庶长,十八大庶长,以上相当于卿;十九关内侯,二十彻侯,避汉武帝刘彻讳,称为通侯,或称为列侯,以上相当于诸侯。战国时秦国五大夫以上有食邑。汉初改为公大夫以上有食邑,官大夫以下得免役。汉文帝以后,又改为五大夫以上才得免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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