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曹旧事
一卷。清魏元旷撰。魏元旷,光绪进士,用主事,分刑部学习。因此将部中的各方面情况汇为是书。(元旷另有《南宫旧事》一卷,已著录)分浙江、江西、福建、山东、四川、山西、湖广、广东、广西、河南、陕西、云南、贵州、江苏、安徽、奉天、直隶等十七司加以介绍。是书内容疏略多有不当,比如清末康广仁六人之死、许景澄五人之死,都为魏元旷在刑部之时发生,而书中竟未提一字,典礼之文,却为铺陈,两曹例事,亦为详尽。有万载刊本。
一卷。清魏元旷撰。魏元旷,光绪进士,用主事,分刑部学习。因此将部中的各方面情况汇为是书。(元旷另有《南宫旧事》一卷,已著录)分浙江、江西、福建、山东、四川、山西、湖广、广东、广西、河南、陕西、云南、贵州、江苏、安徽、奉天、直隶等十七司加以介绍。是书内容疏略多有不当,比如清末康广仁六人之死、许景澄五人之死,都为魏元旷在刑部之时发生,而书中竟未提一字,典礼之文,却为铺陈,两曹例事,亦为详尽。有万载刊本。
六卷。宋张大亨(详见《春秋五礼例宗》)撰。张大亨学出苏轼,其观点亦近之。苏氏尊《左传》,认为“丘明之书与六经孔孟合者十常八九”。张氏此书旨在阐发《春秋》大义,然其所论多得苏氏之旨。如鲁庄十五年《经》“
二卷。清张宪和撰。张宪和,平湖(今浙江平湖)人,官湖南辰溪县知县。他对《春秋公羊传》深有研究,著有《公羊臆》二卷、《读公羊注记疑》三卷,合刊为《张氏公羊二种》。《公羊臆》兼采汉、宋,博综众说,颇有心得
一卷。清仲莲庆撰。仲莲庆,生卒年不详,字碧香,江苏泰州人,洪仁远之妻。清代诗人。此书有嘉庆十二年(1807)刻本。为《泰州仲氏闺秀合刻集》之一。内有其侄女仲振奎所作序言。共收诗四十一首。
二十卷。清耿埰撰。埰字锡公,河南襄城(今河南襄城)人。是书卷首有高玢序及例言。大旨认为四书宜遵《朱子章句集注》,但他书发明注理者,义多旁出,不必尽合集注原意。大凡朱子注书不拘一例,有断论者,有推原者,
①一卷。清程锡类编。锡类字不匮,明清之际安徽休宁人,系谱主门人。谱主金声(1598-1645),字正希,号赤壁,安徽休宁人。崇祯元年(1628年)进士,授庶吉士,后告病归。南明弘光时任命为左佥都御史,
十四卷。明陈久川(1494-1551)撰,久川,字惟溶,号竹亭,江西临川人。正德九年(1514)进士。授太常博士。武宗南巡,与舒芬等连疏谏,除名。世宗即位,起为主客司郎中。后贬谪。遇赦复官,因居明水山
十卷。宋龙衮撰。龙衮,北宋吉州(今江西吉安)人,字君章。另有《(百马图〉跋》。其书详尽地记述南唐事,用纪传体,但不立纪传之名。考郑樵《通志·艺文略》记载,此书原本有二十卷。但自明以后就无完本。钱曾称其
十卷。清金和(1818-1885)撰。金和,字弓叔,号亚瓠。上元(今江苏南京)人。少有文名,以才情见长,不拘泥于八股程式,故终身不得仕进,性嗜酒,好声色,常狎妓,为人处世不加检束,“近于狂”,人称“振
一卷。清黄以周(1828-1899)撰。以周字元同,号儆季,晚年改号哉生,浙江定海人。同治九年(1870)举人,官浙江分水县训导。精礼学,撰《礼书通故》《经训比义》、《子思子辑解》等。此书为《礼书通故
一卷。清陈澧(1810-1882)撰。陈澧字兰甫,广东番禺人。年十七为县学生员,年十八由翁心存送入广州粤秀书院学习。道光十二年(1832)举人。其后数应礼部试皆不中,以大挑二等选授广东河源县训导,任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