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六字典>历史百科>四库百科>丧服经传补疏

丧服经传补疏

二卷。叶大庄撰。大庄生卒年及事迹不详。福建闽县(今福建省福州市)人。光绪年间著成是书。此书没有序和跋。卷一从斩衰三年章到齐衰三月章;卷二从大功章到记。此书颇有新义。其可取者,如引张尔岐说,认为《礼记》杂出汉儒,应当据此传为正,因而,诸儒有引《礼记》来怀疑《丧服》者,都力辨其错误。又如于斩衰章,妻为夫下,认为妻以夫为至尊,夫以妻为至亲,究竟不能与君父同论。于齐衰杖期章,辨徐乾学言。唐高宗易母之服以三年,母丧无期服,因无期服之祥禫,妻丧之详禫亦废。引汉荀爽传,时人大多不行妻服,况禫制,驳徐说。(清制妻丧期服,给假之日,多于伯叔,是已知重于旁朝,谓从三年而降故有十五日。)齐衰不杖期章,引《白虎通》尊如父而非父者舅,亲如母而非母者姑,认为女既适人,降其父母之服,舅姑之服,当然不能逾其父母。于大功九月章,女子子嫁者未嫁者十九字,认为应当依从郑君改读为精。以传文下,言为世父母叔父母等二十字为注,与秦氏《通考》、胡氏《正义》诸说都相合。此条征引诸人,有敖继公、王志长、郝敬、汪琬、徐乾学、张尔岐、姜兆锡、万斯大、秦蕙田、盛世佐、金榜、程瑶田、孔广森、阮元、胡承珙、江筠、李纬等。只是在斩衰章之诸侯为天子下,竟然断言此经为侯国之制,天子之服,例不兼及,则与《郑目录》云天子以下死而相丧,亲疏隆杀之礼有异。隐用敖氏此篇言诸侯以下丧服之说。《胡氏正义》引盛世佐《中庸》三年之丧达乎天子,《曾子》、《孟子》都说从贡子达,力驳敖氏之说,的确有所根据。特《左传》言王一岁而三年之丧二,是天子也有专服。如天子于诸侯,称同姓曰伯父叔父,异叔日伯舅叔舅,当然应该有服。《吕刑》曰伯父伯兄,促叔季弟,幼子童孙,是虽绝旁期,但也不能一无所服,因而,敖氏认为是诸侯以下丧服,郝氏认为断自大夫以下。清代诸儒,都依从郑氏之说,但此经实际上没有天子制服明文。《周礼·司服》载掌王之吉凶衣服,凡凶事,服弁服注,其服斩衰齐衰。《通典》引田琼云,天子不降其祖父母,曾祖父母后太子嫡妇姑姊妹女子子嫁于二王后,都如都人。又说,凡吊事弁绖服,王为三公六卿锡衰,诸侯缌缞,大夫士疑衰。由此可见,是天子之应服者与此经丧服相同。旁期既绝,可以用此经对其加以完备,郑注自然可以弄通(《通典》有天子为皇后父母服议,天子为母党服议,天子吊大臣服议。《宋史·礼志》帝于大臣有挂服之礼,但亦谓吊时),而是书侯国之制,不能作为依据。此书有光绪间玉屏山庄刊本。

猜你喜欢

  • 秋仙遗谱

    十二卷。不著撰人姓名,按其版式是明刊本。书名取自《孟子·告子上》的“弈秋”,以为弈仙秋所遗之棋谱。书前冠以马融《围棋赋》、班固《弈旨》、张拟《棋经》、刘仲甫《棋法》及《围棋》十诀。前集八卷,后诀四卷。

  • 旗军志

    一卷。清金德纯撰。金德纯,字素公,辽阳人,隶汉军正红旗。清代旗军之制,创立于清太宗征服朝鲜以后,先是设立满洲八旗,以后又扩充为蒙古汉军八旗。是书于此叙述较为简略,可与《清史稿》中《兵志》互为参证。有《

  • 陶朱公致富奇书

    无名氏撰。作者生平、成书年代不详。原书已不可见。明代周之玙依据该书改写、重编为《农圃六书》。

  • 救文格论

    一卷。清顾炎武(1613-1682)著。顾炎武原名继绅,更名绛,字忠靖。弘光时改名炎武,字宁人,曾自署蒋山佣、圭年等,世称“亭林先生”。昆山(今属江苏)人。曾参与“复社”及反清活动。工诗文,于国家典制

  • 礼传

    一卷。汉荀爽(详见《周易注》)撰,清马国翰辑。《后汉书·荀爽传》称其著《礼易传》,隋、唐志均不见,《册府元龟》载其目,则佚已久矣。马国翰从《风俗通》残本引辑一节,杜佑《通典》引辑二节,《文选》李善注引

  • 易经说意

    七卷。明陈际泰撰。际泰字大士,江西临川人。崇祯七年(1634)进士。官至行人司行人。《明史·文苑传》附见艾南英传中。陈际泰本以八股文著名,所以此书就用骈体时文的方法,阐说《易》理,于理有取于先圣,于体

  • 新五代史

    七十四卷,宋欧阳修撰。原名《五代史记》,后世为区别于薛居正等官修的《旧五代史》,方称《新五代史》。全书有本纪十二卷,前传四十五卷,考三卷,世家及年谱十一卷,四夷附录三卷,共七十四卷。记载了自后梁开平元

  • 诗经广诂

    三十卷。清徐璈撰。璈字樗亭,安徽桐城人。生卒年不详。嘉庆十九年(1814)进士,官浙江临海知县。该书卷首有洪颐煊序,称其收集散亡,凡古言古字,片语单词,无不穷源探委,以期有裨于“兴观群怨”之旨,厥功甚

  • 音学辨微

    一卷。清江永撰。这是一部说明等韵学名词及原理的著作。书中凡十一辨,并附以一论。要点如下:①辨平仄。平声为平,上去入为仄。平声平,仄声短。平声空,仄声实。平声如击钟鼓,仄声如击土木石。②辨四声。前人以“

  • 道南源委录

    十二卷。明朱衡(1512-1584)撰。朱衡字士南、惟平,万安(今属江西)人。学者。嘉靖进士。历官刑部主事,南京刑部尚书等。嘉靖四十四年(1565)黄河决口,以工部尚书总理河漕,定议开新河,筑堤防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