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部比照加减成案续编
三十二卷。清许梿撰。许梿,见前条。是书为《刑部比照加减成案》的续编,体例一如其旧:卷一至卷五为名例、兵律邮驿,卷六至卷十一为刑律贼盗,卷十二至十八为刑律人命,卷十九至二十二为刑律斗殴,卷二十三至二十六为刑律诉讼,卷二十七至三十二为刑律受赃至工律营造。其所记则自道光二年(1822)起,至道光十二年(1832)止。仍以贼盗成案为多。有道光刊本。
三十二卷。清许梿撰。许梿,见前条。是书为《刑部比照加减成案》的续编,体例一如其旧:卷一至卷五为名例、兵律邮驿,卷六至卷十一为刑律贼盗,卷十二至十八为刑律人命,卷十九至二十二为刑律斗殴,卷二十三至二十六为刑律诉讼,卷二十七至三十二为刑律受赃至工律营造。其所记则自道光二年(1822)起,至道光十二年(1832)止。仍以贼盗成案为多。有道光刊本。
六卷。清李兆洛(见《养一斋文集》)撰。此书内容:卷一为序、议,辑《墙东老人诗文集序》、《华紫屏复汉三公年表序》、《武阳合志议》等二十一篇。卷二为题跋,辑《荆川先生历算书稿》、《跋陆士衡平复帖》、《题天
二十八卷。清汪士鋐(1658-1723)编纂、徐修仁校注。汪士鋐,字文升,号退谷,又号秋泉,长洲(今江苏吴县)人。少有文名。康熙三十六年(1697)进士第一,授修撰,官至右中允,入直南书房。善诗古文辞
五十六卷。清吕燕昭修,姚鼐纂。吕燕昭,字仲笃,河南新安人。乾隆三十六年(1771)举人,官知县,擢知州,迁知府,嘉庆十二年来任江宁知府。姚鼐(1732-1815),字姬传,一字梦谷,室名惜抱轩,旧称惜
见《弘光实录钞》。
四卷。南宋王应麟(详见《周易郑康成注》)撰。王应麟认为《汉书》、《续汉书》等两汉史志对于汉代典章制度之细目多有疏略,乃博采诸家经注及《说文》诸书,详为笺释,以补其遗漏。包括《周礼》二卷,《仪礼》、《礼
三十卷。朝鲜柳长源撰。柳长源字叔远,号东岩,全州人,生卒年不详。此书按顺序目录如下:《通礼》、《冠礼》、《婚礼》、《丧礼》、《祭礼》、《乡礼》、《学校礼》、《国恤礼》、《“家礼”考疑》。此书以朱子《家
十卷。明吴亮撰。亮字采于,武进(今江苏常州)人。吴中行长子。生卒不详。万历二十九年(1601)进士,官至大理寺少卿。毗陵,即明代之常州。该书主要记叙历代常州名人的事迹,是在毛宪旧本的基础上增修而成。书
详见《黄帝内经素问注》。
①十八卷,清阎国士、孙谦亨、王玉铉等修,王临等纂。阎国士,字振华,直隶保定(今河北保定)人,贡生,官广济知县。孙谦亨,字有终,直隶东安人,拔贡。王玉铉,字振公,号汉崖,陕西洋县人,进士,三人先后知县事
三卷,附遗论九事一卷。刘牧(1011~1064)撰。刘牧,字先之,号长民,世称长民先生。北宋衢州西安(今浙江衢县)人。官至太常博士。其学源于陈抟、种放,受《易》于范谔昌,与邵雍先天之学异派同源。为北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