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部比照加减成案续编
三十二卷。清许梿撰。许梿,见前条。是书为《刑部比照加减成案》的续编,体例一如其旧:卷一至卷五为名例、兵律邮驿,卷六至卷十一为刑律贼盗,卷十二至十八为刑律人命,卷十九至二十二为刑律斗殴,卷二十三至二十六为刑律诉讼,卷二十七至三十二为刑律受赃至工律营造。其所记则自道光二年(1822)起,至道光十二年(1832)止。仍以贼盗成案为多。有道光刊本。
三十二卷。清许梿撰。许梿,见前条。是书为《刑部比照加减成案》的续编,体例一如其旧:卷一至卷五为名例、兵律邮驿,卷六至卷十一为刑律贼盗,卷十二至十八为刑律人命,卷十九至二十二为刑律斗殴,卷二十三至二十六为刑律诉讼,卷二十七至三十二为刑律受赃至工律营造。其所记则自道光二年(1822)起,至道光十二年(1832)止。仍以贼盗成案为多。有道光刊本。
三十卷。《附录》一卷。宋韩维(1017-1098)撰。韩维,字持国,开封雍丘(今河南杞县)人。因文韩亿辅政,不试进士。文去世,仍闭门不仕。宰相荐其好学嗜古,安于静退,召试学士院,辞不就。富弼召见,授予
一卷。清孔继涵(详见《五经文字疑》)撰。本书与《五经文字疑》为同时之作。因此书中对石刻缺字,根据马本增补的加以著录,对石刻阙字,马本不缺,因疑而不予以增补的,也加以著录。就象《五经文字疑》一样,本书也
二十四卷。清纪昀(1724-1805)撰。纪昀字晓岚,一字春帆,直隶献县(今河北献县)人,清代著名学者、文学家。乾隆进士,由编修、侍读学士累迁至礼部尚书、协办大学士。早年讲考证之学,三十岁后以文章名天
十五卷。明金德玹撰。苏大重订正。其第十五卷为苏大自载其诗文。金德玹字仁本。苏大字景元,皆安徽休宁人。此书成于景泰、天顺间。程敏政《新安文献志》成于弘治初。《文献志》载此书之目于事略。此书补遗之内亦用敏
六卷。明李栻(生卒年不详)撰。李栻,字孟敬,丰城(今江西省丰城县)人。明嘉靖四十四年(1565年)进士,官至浙江按察司副使。此书是明隆庆四年(1570年)李栻为肥乡知县时所刊。共六卷,分十二门,即:曰
二卷。王柏(1197-1274)撰。王柏字会之,初号长啸,后改鲁斋。婺州金华(今属浙江)人。南宋经学家,朱熹三传弟子。宋理宗时为丽正、上蔡两书院师,后为国子祭酒。死后朝廷给予谥号文宪、列享两庑的褒扬。
一卷。方勇撰。方勇为近代学者,生卒年及事迹均不详。本书前面录有龚自珍《大誓答问》二十六条,下面录有评语。此书之评语,多为反驳龚氏之说,如龚自珍认为伏生所传的二十九篇《尚书》中没有《大誓》,方勇则就其说
四卷。清陈钟麟(生卒年不详)撰。陈钟麟,字厚甫,生平里贯不详。陈钟麟以杜诗为题,作帖体诗二百余首,用小楷分缮为四册。其第一册为“乙未春课,四月初十日书毕”;第二册为“乙未春课,四月二十五日书毕”;第三
二卷。明文从龙撰。从龙,明末叶人,生卒年均不详。字梦珠,长洲(今江苏苏州)人。长洲文氏家族以文学名于三吴,从龙承家学,造语典雅,不摹古人。该编包括古、今体诗,尤以古体诗见长,前有万历辛丑(1601年)
五十二卷,清鲁凤辉修,王廷伟等纂。鲁凤辉,会稽(今绍兴)人,曾任达县知县。达县自古以来分隶无定,代有变迁。旧志悉毁于兵燹。乾隆七年(1742)县令陈庆门始纂修州志。乾隆十二年(1747)县令宋名立续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