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分律合注戒本
二卷。唐代释道宣撰。道宣生平事迹详见《广宏明集》辞条。《四分律合注戒本》作于唐贞观八年(634),为一卷本。永徽二年(651)重修后成二卷本。道宣不偏执师传,唯一律本录经文释义。每戒立目,以示纲领,各戒缘起,随文类引。因文约意正,博要适度,便于传诵,故在唐代有一定影响。现常见载于续藏经。
二卷。唐代释道宣撰。道宣生平事迹详见《广宏明集》辞条。《四分律合注戒本》作于唐贞观八年(634),为一卷本。永徽二年(651)重修后成二卷本。道宣不偏执师传,唯一律本录经文释义。每戒立目,以示纲领,各戒缘起,随文类引。因文约意正,博要适度,便于传诵,故在唐代有一定影响。现常见载于续藏经。
一卷。明黎民表编。黎民表,字维敬,自号瑶石山人。从化(今属广东)人。生卒年不详。嘉靖十三年(1534)举人,授翰林院孔目,迁吏部司务。以能文用为制敕房中书。后加官至参议。此编系其家居唱和之诗。卷首自序
二卷。清蓝鼎元(详见《平台纪略》)撰。记述其知普宁县时所审理案件始末,共计24篇。蓝鼎元号“鹿洲”,故名。有《鹿洲全集》本。
一卷。清王钺(1623-1703)撰。王钺,字仲威,号壬庵,诸城(今属山东)人。顺治十六年(1659)进士,官至广东西宁知县。著述颇多,除本书外,尚有《水西纪略》、《暑窗臆说》、《星余笔记》等。本书记
一卷。明刘宗周(见《圣学宗要》)撰。作者初以顺天府尹罢归,与陶奭龄讲学于王守仁祠,以《证人》名其堂。此书为其条诫。首为《社学檄》,题为辛未三月,即崇祯四年(1631)所作。次为《约言》十则、《约戒》十
二卷。清宋世荦(生卒年不详)。撰。世荦字卣勋,号确山,临海(今浙江省东部)人。乾隆五十年(1786年)举人,知扶风县。著有《周礼故书疏证》、《仪礼古今文疏证》、《台州丛书》、《确山楼骈体文》、《红杏轩
三卷。清毛应观撰。应观字盥三,山西夏县人。此书前有祁寯藻序,以及应观的自序,后有王瑬的跋。全书原十卷,印出来的只有三卷。卷一是《天文祛异》,卷二是《地理征今》,卷三是《井田计亩》。《地理征今》又分前后
一卷。清吕培等编。吕培字因叔,安徽旌德人。谱主洪亮吉(1746-1809),字君直,一字稚存,号北江。乾隆五十五年(1790年)进士,曾任编修、贵州学政。嘉庆四年(1799年),因批评朝政,遣戍伊犁,
见《皇明开运英武传》。
四十七卷 清爱新觉罗·弘历(清高宗)(1736-1795)选编。选入唐李白、杜甫、白居易、韩愈,宋苏轼、陆游六家诗共二千五百余首。其中,李白三百六十余首,杜甫六百五十余首,自居易三百九十余首,韩愈一百
不分卷。清潘曾沂(生卒年不详)撰。潘曾沂,字功甫,号小浮山人,江苏吴县人。嘉庆丙子年(1816)中举人。道光八年(1828),潘曾沂在丰豫庄上试行区种法,总结出《课农区种法直讲》三十二条,讲述区制、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