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刻本)宋高宗御书。绍兴十四年(1144)刻石。先是绍兴十三年御书诸经,有《周易》、《尚书》、《诗经》、《左传》、《中庸》、《论语》、《孟子》,无《孝经》。至十四年七月,诏诸州以御书《孝经》刊石。今
二十八卷首一卷,民国宋哲元修,梁建章纂。宋哲元,字明轩,山东乐陵人,历任冯玉祥部下师长、二十九军军长、察哈尔省主席。1935年《何梅协定》后任冀察政务委员会委员长。梁建章,字式堂,河北大城人,清末举人
十卷。唐姚合(775-约855)撰。姚合,陕州陕石(今河南)人。宰相姚崇之曾孙。登元和十一年(816)进士第。初授武功主簿。又为富平、万年二县尉。宝应中历监察殿中御史,户部员外郎。出为荆、杭二州刺史。
五十卷。清汪辉祖(1730-1807)撰。辉祖字焕曾,号龙庄、归庐,浙江萧山人。乾隆乙未(1775)进士,官湖南宁远县知县。著述颇多,计有三十多种,四百余卷。王宗炎《汪龙庄行状》称他“邃于史,尤留意名
十卷。清王引之(详见《经义述闻》)撰。本书写成于嘉庆元年(1798)。鉴于从汉以来,宗尚雅训,偏重实词,举凡实义所在,既明著之,而对于语助、虚词,往往略而不究,甚至以实词之义来解释,使文字扞格,语意不
六卷。明罗万藻(?-1647)撰。罗万藻,字文止,江西临川人。生卒年不详。天启七年(1621)举人。官累礼部主事。著有《十三经类语》等。罗万藻与同邑章世纯、陈际泰、东乡艾南英并以制义名一时,号江西四家
十卷。清吴伟业(109-1671)编。吴伟业,字骏公,号梅村,太仓(今属江苏)人。伟业,崇祯四年(1631)进士,授翰林院编修,历迁东宫侍读,南京国子监司业。福王时,拜少詹事。因与马士英、阮大铖不合,
一卷。清江有诰撰。有诰生平见“音学十书”。有诰订古韵为二十一部,遂仿段玉裁《六书音均表》之例,撰作此书。所表之字以古韵字为主,无者则据汉代韵字及《说文》谐声字,俱无则归唐韵本部。疑者宁阙。段表无音切,
一卷。清严鍼撰。严鍼,生卒年不详,字指坤,浙江桐乡人,周善成之妻。清代诗人。此书卷首题有“桐乡女史归汝南,严鍼指坤著”字样,书末有“其子周积荫、周积兰、周积茀敬编并校字”字样,还有严锦公绣所题写四绝句
二曰:人主之言,不可不慎。高宗,天子也,即位谅闇,三年不言。卿大夫恐惧,患之。高宗乃言曰:“以余一人正四方,余唯恐言之不类也,兹故不言。”古之天子,其重言如此,故言无遗者。成王与唐叔虞燕居,援梧叶以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