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浅说
一卷。清宗室寿富撰。作者认为《春秋》三传不可废,舍三传不能通《春秋》,但《春秋》之旨,有可以不待传而见义的。《春秋浅说》从《春秋》中摘一百九十余事,以作者本人的理解加以解说,评断褒贬,往往凭私臆决。该书有抄稿本。
一卷。清宗室寿富撰。作者认为《春秋》三传不可废,舍三传不能通《春秋》,但《春秋》之旨,有可以不待传而见义的。《春秋浅说》从《春秋》中摘一百九十余事,以作者本人的理解加以解说,评断褒贬,往往凭私臆决。该书有抄稿本。
清陶成(约1723年前在世)撰。陶成字企大。南城(今江西省南城县)人。生卒年均不详。康熙四十八年(1709)进士。官翰林院检讨。本集是陶成子其愫所编,无卷数,皆为所作杂文。其文颇纯正有轨度,其中《象纬
八卷。元徐元瑞撰。徐元瑞,吴郡(今苏州)人。身世不详。本书成于元成宗大德五年(1301)。据作者自序称,“善为政者,必先于治,欲治必先明乎法,明法然后审刑,刑明而清,民自服矣。所以居官必任吏,否则政乖
二卷。明袁袠(1502-1547)撰。袁字永之,号胥台,吴县(今属江苏)人。嘉靖五年(1526)中进士,选庶吉士。历任刑部主事、兵部主事、广西提学佥事等职。以病告归,读书于横塘别业。著有《皇明献实》、
八卷。清张嵋修,唐梦赉纂。张嵋字石年,仁和(今杭州)人,贡监生,康熙二十六年(1687)任淄川县知县。唐梦赉详见康熙《济南府志》。康熙初年,邑人司寇高珩,因病居家,恐邑志阙失,乃邀唐梦赉及毕际有、袁藩
八卷。明何孟春(详见《何文简疏议》)撰。《孔子家语》原书二十七卷,《汉书·艺文志》曾著录,久佚。今本十卷,系三国魏王肃收集和伪造,其注亦系肃所作。此本明代罕传,崇祯以前,明人无见此旧本者。至崇祯末,毛
二卷。清汪宪撰。汪宪字千波,钱塘(浙江余抗)人。乾隆十年(1745)进士。官任刑部陕西司员外郎。此书大旨认为,学易是希望减少过失,而想减少过失,唯在知悔,悔存而凶吝渐消,可以日趋于吉。所以用“存悔”二
八卷。叙录一卷。清王照圆(生卒年不详)撰。照圆字婉佺,一字瑞玉,山东福山人,栖霞郝懿行之妻,受封为宜人。《列女传》为西汉刘向所著,始有曹大家、綦母邃、虞贞节三家注。大家注十五卷,至北宋犹存,见《史记正
三编五卷。清鲍康撰。鲍康,详见《续泉汇》条。书首有同治十二年(1873)自序。上卷为文稿,多为泉币书后序跋之作,间有一二不属于钱币的题记,后附刊所为文二篇。下卷为诗,皆题咏泉币之作,后附刊所题诗二章。
①十六卷,清高植纂修,沈锡三续修,罗为孝续纂。高植,字槐堂,浙江武康县人,乾隆十四年(1749)进士,十六年(1751)任德化县知县。官至松江府同知。沈锡三,浙江德清人,乾隆四十年(1775)任德化知
一卷。清汪文台(1796-1844)撰。文台有《十三经校勘记识语》,已著录。此书为文台读《淮南子》时,初录校语于简端,去世以后,由其子缮写校语示黄彭年,彭年命人详校,统一体例,刊附崇文书局本之后。由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