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公处分则例
四卷。不著编辑人名氏,也无著成年月。根据书的内容,可以断定为道光时所修。其卷一为公式,卷二为选举、考劾、限期、封荫、文移、营私、仓库、俸饷、户口、恤赏承催解支、灾赈、本章,卷三为祀典、仪式、印信、考试、军政、营伍、禁卫、军器、火禁、缉捕、杂犯,卷四为缉逃、旷职、服色、营造、审断、刑狱、赌博、犯赃、窃盗各类。是书专载对王公国戚的的处分则例,还包括了道光前的一些谕旨,可供参考。有官刊本。
四卷。不著编辑人名氏,也无著成年月。根据书的内容,可以断定为道光时所修。其卷一为公式,卷二为选举、考劾、限期、封荫、文移、营私、仓库、俸饷、户口、恤赏承催解支、灾赈、本章,卷三为祀典、仪式、印信、考试、军政、营伍、禁卫、军器、火禁、缉捕、杂犯,卷四为缉逃、旷职、服色、营造、审断、刑狱、赌博、犯赃、窃盗各类。是书专载对王公国戚的的处分则例,还包括了道光前的一些谕旨,可供参考。有官刊本。
不分卷。清王鸣韶(1732-1788)撰。王鸣韶初名廷谔,字鹗起,以有田在太仓之鹤溪,又号鹤溪子。钱大昕《潜研堂集·鹤溪子墓志铭》称其眉目如画,举止有名家风度,漂染家学;又称其侍二亲甚谨,而学日益进。
一卷。南宋俞文豹(生卒年不详)撰。俞文豹撰有《吹剑录》一卷,《吹剑续录》一卷,《吹剑三录》一卷,《吹剑四录》一卷,共四卷。《吹剑四录》又称《吹剑录外集》,也称《吹剑别录》。其中,《二录》、《三录》长期
一卷。辑佚书,宋荀柔之撰,清马国翰辑,载于《玉函山房辑佚书》中。荀柔之,其字已佚,生卒不详,《宋书》无传,《南史》也不见记载。据陆德明《经典释文叙录》所载,注《系辞》者十人,荀柔之为其一,并称其为颖川
一卷,唐孙愐撰,近人王国维辑。此书成于戊午(1918年),原题姬觉弥辑,盖王君馆上海仓圣明智大学时所作,姬氏主大学事,故署姬氏之名也。书刊于戊辰(1928年),距书成已十二年矣。此编所载佚文,辑自《慧
二十四卷。秦嘉谟撰。秦嘉谟,清乾嘉时期学者,辑补《世本》十卷。《月令粹编》二十四卷,不见著于《四库全书总目》、《中国丛书综录》。《贩书偶记》时令类著录为“月令粹编二十四卷、图书一卷,江都秦嘉谟撰,嘉庆
二卷。明卢承业原编,清马振文等增修,民国王有宗校订。庐承业,出身进士,为偏关名儒。马振文,山西洪洞县人。道光二十六年(1846)任偏关县知县。王有宗字莼赋,浙江人,民国4年(1915),曾游偏邑,知县
六卷,首一卷,清周斯才纂修。周斯才,字梦溪,上元人。《马边厅志略》嘉庆十年(1805)刻本,共六卷。卷首小引、纂修姓氏、凡例、图说。正文分为:卷一,天文志,含分野、节序、气候、灾异。卷二,地理志一,含
见《广温疫论》。
二十卷。明刘凤翔撰。凤翔字嶰竹,署籍广川(今山东临淄县)。卷首有自序,又有周文德序。“鞭影”二字出自佛书,自序与周序,皆以禅为喻。其自为说,也往往杂以禅理。其书对经旨体会很深,融会群说,发抒己见,《大
二卷。英国李提摩太(详见《西铎》)撰。这是一部经济学方面的专著。李提摩太认为世人竞相言利,而不知利有生利和分利两条途径,所以他撰写此书以说明之。在书中李提摩太论述了利的产生,非独力与现力所能生,他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