砚北易钞
十二卷。清黄叔琳撰。黄叔琳字昆圃,大兴人。康熙三十年(1691)进士,官至詹事府詹事。乾隆十六年(1751)被赐予吏部侍郎。该编采用注疏本,以程《传》及《本义》为主,同时也杂采诸家之说加入其中。其中以朱墨校正商榷之处较多,可能是未定稿。《四库全书总目》入存目。
十二卷。清黄叔琳撰。黄叔琳字昆圃,大兴人。康熙三十年(1691)进士,官至詹事府詹事。乾隆十六年(1751)被赐予吏部侍郎。该编采用注疏本,以程《传》及《本义》为主,同时也杂采诸家之说加入其中。其中以朱墨校正商榷之处较多,可能是未定稿。《四库全书总目》入存目。
一卷。明曹煜(生卒年不详)撰。曹煜,浮染(今江西景德镇)人。嘉靖五年(1526)中进士,其仕履不详。他在书中自言曾为县令。此书皆为讲学之语,持论比较淳正,然多抄撮程颢、程颐之言。又以乡曲之私情,过于推
三卷。清代童能灵撰。童能灵见《周易剩义》条。此书考证朱熹为学著述始末,分年记载,并对其著述加了案语与评论,此书是继《学部通辨》后的又一部攻击陆王学说的理学论辨著述。
五卷。清葛其仁撰。其仁字元肫,一字铁生,江苏嘉定人。嘉庆己卯(1819年)举人,官歙县教谕。是编葛氏自序云:“不揆梼昧,为之博采传注,旁及群籍,审其义趣,明其指归;或有未寤,姑从阙如,惧穿凿也。今世所
一卷。清钱大昭撰。参见《说文统释序》。此编为《说文统释》六十卷中的一卷,对大徐新补、新附字一一加以考证。如谓古文“诏”为绍”;《说文》本有“志”字,或写书者误脱;言部‘’从‘魋’得声,则‘魋’字不可少
十二卷。清赵吉士(1625-1703)撰。赵吉士字天羽,安徽休宁人,顺治八年浙江乡贡进士,康熙七年授山西太原府交城知县。为百姓干了许多好事,如提倡种柳,凿龙门渠,灌溉田地等。康熙二十三年(1684)授
二卷。清应撝谦(1615-1683)撰。撝谦字嗣寅、潜斋,仁和(今浙江杭州)人。是书上卷论律吕本原,大旨本蔡元定之《律吕新书》,而参以注疏及朱熹之说。下卷论乐器制度,则本陈祥道《礼书》及李之藻《宫礼乐
八卷。清胡会恩(约1670年前后在世)撰。胡会恩,字孟纶,号苕山,德清(今浙江德清县)人,生卒年不详。康熙十五年(1676)进士,官至刑部尚书。著有《清芬堂存稿》、《赓飏集》等。胡会恩、馆阁诸诗,曾别
十卷。清薛嘉颖撰。嘉颖字悟村,侯官(今福建闽侯县)人。是书除宗朱熹《诗集传》外,则尊乾隆所修《诗义折中》。朱氏《诗集传》论诗,一篇之主旨,多在每诗前数句下,此书则列于篇末《集传》之下。之后列有音释,多
四卷。作者不详。只署曰雪畴子辑,雪畴子,不知何许人。其书杂取明人论诗之语,缀合成编,无所考证与独见。大旨排王、李而主钟、谭。恐为万历、天启之间诗归盛行之后所为。《四库全书总目》列为存目,并加以介绍。
十卷。明郑楷(约1424前后在世)撰。郑楷,字叔度,赐号醇翁,浦阳(今浙江浦江县)人,生卒年不详。除蜀王府教授,迁左长史,致仕归。著有《凤鸣后集》。是集凡十卷。首卷载近体诗数首,余皆为杂文。而无序跋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