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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记客难

四卷。清龚元玠(详见《畏斋周易客难》条)撰。元玠有《周礼客难》,已著录。《礼记客难》有《自序》云,“今专就四十九篇言之,《庸》、《学》已列入四子,《乐记》、《学记》亦皆有醇无疵;余四十五篇,程子疑《闲居》、《燕居》三无五起之说,亦为有见。此外有托为圣人之言者(如“武王已崩,抗世子法于伯禽”,及“郊禘非礼周公其衰”之类),有显与周制背者(《王制》、《月令》),有字讹事讹,未经别白者(《曾子问》,讹孝公为昭公;《效特牲》,讹裘为衮;《缁衣》,讹祭公为叶公),四十篇中,历历可指。学者诚能从事于礼治、躬乐、治心之言,更恭绎圣训,摘出‘执虚’如‘执盈’,‘入虚如有人’之言,以从事于主敬之学,而功无间断,则虽无周孔所制所定之原本,而二圣人已心许之,将自不愧为圣人之徒”等等。末题“乾隆癸已四月戊申南昌龚元玠书”。此书内容卷次分别是:卷一“自行役以妇人适四方乘车”至“方伯为朝天子皆有汤沐之邑于天子之境内”,“视元士”,凡十一条;卷二自《月令》至“他日祭子路与”一节,凡二十一条;卷三自《郊特牲》申论“郊”至“一国之人皆若狂赐未知其乐也”,凡十九条;卷四自“正月日”至“可以有事于上帝”一节至《大学》,凡二十八条。此皆龚氏认为可疑及非《礼记》内容的地方。《礼记》原本汉大小戴、庆氏三家所注,其出于汉儒纂辑者自然亦多,但从汉立博立,唐撰《正义》之后,已与《易》、《诗》、《春秋》并重。即间有可疑处,断不会如龚氏摘举之多。治经之病,其莫大于疑经,而删改次之。经而可疑,已在可废之列,何劳为之解诂?即如《序》内所指“郊禘非礼”,谓“托为圣人之言”,然“不王不禘”经已有之;“鲁以诸侯而禘”,就常理言,实难解于“僭越”。《王制》、《月令》,谓“未见《周官》,自逞臆见”,然《王制疏》本有卢植云“汉文令博士作此《王制》”之说;《月令》郑《目录》有“出《吕氏春秋》之说。但两篇存古制颇多,《月令》于“中夏农事”颇相宜。即如《中庸》、《大学》,宋儒且提出列为“四书”,颇有欲跻于诸经之右。然每一节,多引《书》、《诗》两经,与《坊记》、《表记》略同。如果不为宋儒所尊,龚氏必又有所议。如所云“舜葬于苍悟之野”,为“荒谬无稽”。则龚氏未知唐虞之广大,且《史记》已言之。所云“禹代巡狩”者,皆出龚氏臆度,何可据之以翻《礼记》、《史记》之案。朱子于《中庸》“戒慎乎其所不睹”各节,“尚服郑、孔解释之精”;而龚氏之《序》,一则曰“郑孔心粗”,再则曰“郑孔疏漏”。可见龚氏学术并非深精,诸如此等,不得不为之辨证。治经疑古者亦宜深戒之。此书有道光年间刊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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