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增刑部律例馆说帖揭要
十七卷。清胡调元撰。胡调元,福建长汀县人。嘉庆举人。任安徽沪州知府、颖州知府。是书前有作者自叙编书原委,其卷一为名例,卷二为婚姻、卷三为仓库、卷四为课程、卷五为钱价、卷六为祭祀,卷七为盗贼,卷八为人命,卷九为斗殴,卷十为诉讼,卷十一为受脏,卷十二为诈伪,卷十三为犯奸,卷十四为杂犯,卷十五为捕亡,卷十六为断狱,卷十七为河防。有道光河南刊本。
十七卷。清胡调元撰。胡调元,福建长汀县人。嘉庆举人。任安徽沪州知府、颖州知府。是书前有作者自叙编书原委,其卷一为名例,卷二为婚姻、卷三为仓库、卷四为课程、卷五为钱价、卷六为祭祀,卷七为盗贼,卷八为人命,卷九为斗殴,卷十为诉讼,卷十一为受脏,卷十二为诈伪,卷十三为犯奸,卷十四为杂犯,卷十五为捕亡,卷十六为断狱,卷十七为河防。有道光河南刊本。
一卷(古学汇刊本)。缪荃孙(1844-1919)撰。荃孙字炎之,一字筱珊,晚号艺风,江苏江阴人,清季金石学家,藏书家,目录学家。所著有《艺风堂文集》、《艺风堂金石文字目》、《藏书记》、《续藏书记》及《
见夏元鼎《阴符经讲义》。
一卷。辑佚书,吴姚信撰,清马国翰辑,载于《玉函山房辑佚书》中。姚信字德璠,吴兴人,官至吴太常卿(《七录》云字元直),其事不见于《三国志》。此书据《经典释文·叙录》为十卷,《七录》作十二卷。《隋书·经籍
一卷。清仲贻銮撰。仲贻銮,生卒年不详,字金城,江苏泰州人,仲云涧之女,清代诗人。在世二十七年。此书有嘉庆十二年(1807)刻本。为《泰州仲氏闺秀诗合刻集》之一。此书附于其母赵笺霞著的《辟尘轩诗钞》之后
十四卷。容庚撰。参见《金文编》。此编专收秦汉金文,体例与《金文编》大体相同。1924年,容氏曾拟以殷周金文为上编,秦汉金文为下编刊出。但下编仅得五百余字,重一千一百余字,采摭未富,故未印行,便将殷周金
二十四卷首一卷补志一卷。清张超等监修,曾履中、张敏行纂。张超,曾任汉州知州。曾履中,汉州人。张敏行,甘肃人,进士。《续汉州志》同治八年(1869)刻本,此志二十四卷又分为八集,盖以易卦别之。卷一至卷三
一卷。清孔广林撰。该书序言认为:“礼有五经,莫重于祭。”“祭人鬼莫大于禘祫。”禘祫之义,汉魏以降聚讼纷纭。《禘祫觿解》取汉以来诸儒禘祫之解,参考《大戴礼记》、《春秋》三传、《周礼》,辨禘祫之义。共计二
见《类编南北经验医方大成》。
一卷。元顾瑛(1310-1369)纪游唱和之作,明袁华厘定成帙。顾瑛字仲瑛,号金粟道人,昆山(今属江苏)人。集中所游,自昆山以外,有天平山、灵岩山、虎丘、西湖、吴江、锡山、上方山、观音山,亦有远在数百
乾刚坤柔,比乐师忧,临,观之义,或与或求。屯见而不失其居,蒙杂而著。震起也,艮止也,损益盛衰之始也。大畜时也,无妄灾也。萃聚而升不来也,谦轻,而豫怠也。噬嗑食也,贲无色也;兑见而巽伏也。随无故也,蛊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