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程朱格物法
一卷。清代王澍(1668-1743)撰。作者针对陆(九渊)王(守仁)学说中“格物者为格去物欲,还虚明之本体”的观点,摘取程朱学说中的关于“致知格物”的重要论述加以驳斥,旨在批驳陆王学说。
一卷。清代王澍(1668-1743)撰。作者针对陆(九渊)王(守仁)学说中“格物者为格去物欲,还虚明之本体”的观点,摘取程朱学说中的关于“致知格物”的重要论述加以驳斥,旨在批驳陆王学说。
《匡谬正俗》宋人书目多称《刊谬正俗》或《纠谬正俗》,盖避太祖讳也。详见“匡谬正俗”。
一卷。宋杨尧弼撰。记载宋刘豫降金,被金人立为傀儡皇帝始末。书中载有诸如戒令、农桑、诏牒、官册、修十一税法、诏谕士民榜等政治、法令方面内容。杨尧弼曾为刘豫部下,豫败后复归宋,故其所记事多为亲见,较为真实
十六卷。宋唐仲友(生卒年不详)撰。唐仲友字与政。金华(今属浙江省)人,绍兴年间中进士,又中宏词科。任台州太守。因与朱熹不和,所以宋史不为立传。王象之《舆地纪胜》称赞他“博闻洽识,尤尚经制之学”。朱右《
十五卷。清吴涑撰。吴涑,字温叟,晚号击存,江苏淮阴人,曾任国会议员,生卒年不详。涑父昆田,以文章行谊,名重江淮,世称稼轩先生。涑少承家训,复得名师高延第指授,通经史百家之旨。集中卷一至四,为文,卷五至
一卷。清程瑶田撰。瑶田于乐独有研究,且精于算学,所著有《乐器三事能言》、《声律小声》、《琴音记》等。其所著《琴音记》由算以得数,由数以得音。琴长三尺六寸,自中分而递分之,至于三十六,乃次第其所分者,而
四卷,后附《易经集说》一卷。清查彬著。彬字伯野,安徽泾县人,道光十六年进士,在皖、豫间做官三十年。此书主要是阐发《易》《诗》《书》及《三礼》的义理,而对《易》用力最勤。用六十四卦参证经史,不章解句释,
十一卷。一名《秘书志》。元代政书。元王士点、商企翁同编。士点字继志,东平(今属山东)人。翰林承旨五构次子,官至秘书监著作郎,另撰有《禁扁》。企翁字继伯,曹州(今山东荷泽)人,参知政事、枢密副使商廷之孙
一卷。清项玉笋撰。项玉笋字和父,秀水(今属浙江)人。生卒年不详。除本书外,尚著有《嫩真堂集》。明戚元佐撰《檇李往哲》一书,记载明武至万历年间嘉兴名人事迹。本书即为续前书而作,补充前书所遗漏,再加上天启
三卷。清徐勤撰。徐勤字君勉,三水(今广东三水)人。曾从学于康有为,治《春秋》经世之学,尤致力于公羊家之说。该书分三篇,每篇为一卷,分别为:《中国而夷狄之》第一,《夷狄而中国之》第二,《中国夷狄进退微旨
二百卷。南宋李心传(1167-1244)撰。心传字微之,一字伯微,号秀岩。隆州井研(今属四川)人。南宋史学家。庆元元年(1195)乡试未中,不再应举,发奋著述。理宋宝庆年间,赐进士出身,以著作佐郎领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