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名。见《症因脉治》卷三。指多食膏粱厚味,积湿成热所致的三消症。热熏于肺为上消,症见烦渴引饮,用清肺饮。热积于胃为中消,症见烦热多食,食下则饥,口臭,用清胃汤加干葛。热流于下为下消,症见小便频数,如膏
见广温热论条。
书名。金·刘完素撰于1186年。3卷。系作者于晚年总结其临床心得之作。其书上卷9篇,总论医理,广泛阐述有关养生、诊法、病机、本草理论等问题,共9篇。中、下卷23篇分述内科杂病、妇产、小儿等科多种常见病
正骨器械。出《医宗金鉴》卷八十七。以白布量患部之长短、阔窄和病势之需要,予以缠裹。相当于绷带。
出《广雅》。为女菀之别名,详该条。
《证治准绳·幼科》集八方。炒扁豆、炒石莲肉(去心)、人参各一分,茯苓一钱半,炙甘草、白芷、黄芪(蜜炙)、炒木香各一钱,神曲二钱。为末,每服:婴孩一字;二岁至三岁半钱;四至五岁一钱,加大枣半斤,水煎服。
即六腑,详该条。
又称食肉则遗。复,即复发。指某些急性热病恢复期,消化机能低下,如恣食腥荤肥腻,往往使病邪留滞,病情反复,尤以小儿为甚。《素问·热论》:“病热少愈,食肉则复,多食则遗,此其禁也。”
见《浙江民间常用草药》。为鸡眼草之别名,详该条。
见《景岳全书·小儿则》。小儿突然遭受惊吓而发生抽搐。因小儿气血未充,神气脆弱,卒遇大惊恐吓,每易损及心、胆之气,恐则气下或气乱,使气血失调而致病。症见面赤,大便青,多烦,多哭,睡卧惊惕易醒,振动不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