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本草纲目》。即芭蕉油,详该条。
应于四季的脉象。《难经·十五难》:“弦、钩、毛、石者,四时之脉也。”详脉从四时条。
病名。因被蜈蚣螫咬中毒。见《外台秘要》卷三十一。症见伤处剧痛,红肿热痛,淋巴管炎症甚至坏死。重者可伴头痛,发热,眩晕,呕吐,甚者可致昏迷。《本草纲目·百病主治药》载有解蜈蚣伤毒药物,如蜗牛、蛞蝓、五灵
即再经。《伤寒论》原文作再经,历代注家如成无己、张志聪等以再传代称再经。参见再经条。
见《中国主要植物图说·豆科》。为歪头菜之别名,详该条。
《儒门事亲》卷十五方。芍药、川芎、炒僵蚕、桔梗、细辛、天南星(姜制)、朱砂、羌活各半两,麻黄、防风、白芷、天麻、炙全蝎各一两,甘草三钱。为末,炼蜜为丸,弹子大,朱砂为衣,每服一丸,细嚼茶、酒吞服。治诸
指郁怒、暴怒所致肝气上逆或肝阳上亢的病理。肝藏血,为风木之脏,喜条达而恶抑郁。若精神过度刺激,则肝气过于升发而上逆,出现胸胁胀满,头痛头晕,目赤肿痛,甚则肝血失藏,血随气升而出现昏厥、呕血等症。《素问
属清法范畴。火乃热之甚,故泻火方药较单纯清热的峻猛。火性炎上,因此泻火应兼具下降或泻下的作用。但火证有虚实之分,实火宜泻热,虚火宜补水。故泻火是针对实热火证的治法,常以清热与泻下药组合,既清其热,又起
明代医药机构。设于1370年(洪武三年)。由大使和副使各一人主管,其下于外府设提领,州县设官医,主管分发医药给军民及囚人的事宜。
见《上海常用中草药》。为一枝黄花之别名,详该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