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则之一。指治病不宜妄用攻伐、苦寒等药物戕伤胃气。人以胃气为本,“纳谷者昌,绝谷者亡。”胃气足则元气易复,胃气伤则病难复。《伤寒论·辨太阳病脉证并治》:“妇人伤寒,发热,经水适来,昼日明了,暮则谵语,
出《新修本草》。即栗子,详该条。
脾的功能之一。水谷清阳之气由脾气输布,充养四肢,四肢的功能活动,与脾有密切关系。《素问·太阴阳明论》:“四肢皆禀气于胃,而不得至经,必因于脾,乃得禀也。”临床上脾气虚弱则见四肢乏力、消瘦或浮肿;脾受湿
见《女科秘要》卷二。即妊娠白带。详该条。
见《植物名实图考》。为羊蹄之别名,详该条。
证名。指外邪侵犯诸腑所致的心痛。《三因极一病证方论》卷九:“诸腑心痛,难以俛仰,小腹上冲,卒不知人,呕吐,泄泻。……诸腑涉邪所致,病属外所因。”参见心痛条。
练功方法之一。见上海中医学院附属推拿学校《推拿学》。两足分开一大步,膝直足实,两手后伸,挺肘翘掌,四指并拢,拇指外分,两目平视。
《医学衷中参西录》方。玄参15克,当归9克,白芍药12克,甘草4.5克,茅根6克。水煎服。治产后温病,阳明府实,表里俱热者。
①《奇效良方》卷五十一方。白矾五两,绿矾三两,黄丹、伏龙肝、刺猬皮各二两。为末,放磁罐内,用炭火五至七斤烧,待炭尽取出,候冷研粉,打糊为丸,梧桐子大,每服十丸,食前米汤送下。治痔疮下血不止。②《证治准
指腓肠肌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