噶尔弼平定西藏碑记
刻石。清康熙五十九年(1720)定西将军噶尔弼撰文并书。刻于拉萨布达拉东山崖上。碑末由噶尔弼及议政大臣伍格、云南鹤丽镇总兵官赵坤、四川永安协副将岳钟琪共同署名。碑文记述噶尔弼于康熙五十七年(1718)随康熙帝第十四子、抚远大将军允禵西征率兵进藏驱逐准噶尔军,及准噶尔军败遁后之善后措施,对战役经过记载较详,可与《清实录》等有关文献相印证,并补其不足。
刻石。清康熙五十九年(1720)定西将军噶尔弼撰文并书。刻于拉萨布达拉东山崖上。碑末由噶尔弼及议政大臣伍格、云南鹤丽镇总兵官赵坤、四川永安协副将岳钟琪共同署名。碑文记述噶尔弼于康熙五十七年(1718)随康熙帝第十四子、抚远大将军允禵西征率兵进藏驱逐准噶尔军,及准噶尔军败遁后之善后措施,对战役经过记载较详,可与《清实录》等有关文献相印证,并补其不足。
即“苦叉”(1330页)。
见“元恭”(228页)。
明代在东北女真地区所置卫之一。正统(1436—1449)后设。《满洲源流考》所记与永乐六年(1408)二月设置之弗朵秃河卫和正统后所设弗朵脱河卫均作费克图河卫。
见“勒俄特衣”(1987页)。
东汉时烧当羌首领之一。※滇吾子,※迷吾弟。东汉元和三年(公元86年),与兄迷吾举兵反汉。秋,入陇西(治今甘肃临洮)界,遭郡督烽掾李章追击,被俘,将送郡府,其声言:“独杀我,无损于羌。诚得生归,必悉罢兵
①(?—1770)清朝大臣。满洲正红旗人。姓辉和氏。雍正十二年(1734),由笔帖式补太常寺博士。乾隆初,历官太仆寺丞、步军统领衙门员外郎等。七年(1742),授湖南按察使。九年,因讳饰巴陵县生员方宣
吐蕃官名。参见“论茞”(923页)。
旧时云南宁蒗地区普米、纳西族人民反抗土司压迫进行※散羊毛疙瘩”活动的组织领导者。由群众选有威望者担任,任职不定期,一般在两次斗争之间推举,如领导反抗斗争得力,可以继任,否则另行选举。受压迫的群众个人或
明代贵州水西土官。彝族。※霭翠、奢香之子。洪武二十年(1387),袭水西(今乌江上游鸭池河以西,即黔西、息烽、修文以西,普定以北,水城以东,大方以南地区)宣慰使职,贡马谢恩,被太祖誉之“最为诚恪”者,
见“福乐智慧”(2413页)。